承諾是我永遠給不起的負擔。


今天算是我最認真上民法課的一次了,或許這就是為什麼我今天遇到了兩次老二的原因吧!今天上課的內容我終於聽懂他長年以來在講的民法在說啥了,原來是因為他有照著課本走,我就沒迷路了.........

恩!這不是重點!今天老二花了半小時以上的時間在談男女之間的感情事情,看來是小孩的爸是誰的問題所衍生出來的,這就是民法416條的背法!老二講到感情的確很激動,這也虧我聽得這麼認真!通常一個在國內另一個在國外的男女感情一定會走向盡頭,或是兩個都在國外但不同國家也是.....

也對!話說國內某些很有名的部長級人物也大都是如此,有些人在國外得到更好以後,回國內甚至不要在國內的另一半的例子也很多,簡單的理由不是在國外又有新對象就是認為國內的另一半配不上自己,很簡單吧!

這些也很正常了...........而有些人真的是........或許是老二自己小孩的例子,所以這讓我更要認清!什麼沙漠裡的綠洲.........一堆屁話,真不知道一無所有的人怎麼可以講出這些話呢?!沒有什麼經濟能力談什麼結婚?!有些人就是只希望有愛情,沒有麵包要怎麼活?!

看來我越來越現實了!現實並沒有什麼不好的,只是為自己好而已!或許就像胖達老爸說的一樣,我本來就像風一樣,今天的想法到了明天就會變樣了,而且現在都太過的不確定。我不給予任何的承諾,我知道我曾經做錯過,逃避無法解決一切的問題,痕跡一直在的!

我不再給予任何的承諾,因為承諾是我永遠給不起的負擔!或許,還要一段時間吧!即使就同阿曾說的,目前他或許是我覺得很有能力的人,但以後呢?!事情的不確定性太大了,再等等吧!我知道遇到的人只會越來越多,我也是一般人,只看高不看低,我也不能接受能力太低的人..........這是我目前一整個很痛心之處!要怎樣的人,也要想想自己不是嗎?

承諾,我給不起,我也不想給,因為我還沒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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